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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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 | 其他 |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docx |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样表).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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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参保职工因工死亡、负伤或患职业病人员,在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后申请申请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 2.必须完成工伤认定。 3.按情形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相关鉴定(工伤复发确认、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工伤康复确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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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点击“在线申办”按钮,并且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材料,对申请材料完整、真实性初审符合及资格初审符合的进行收件;2.受理:对材料进行业务条件审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3.审批:工作人员对受理的业务进行内部业务审批;4.办结:工作人员将审批完毕的业务进行办结,将经办结果反馈给申请对象。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办人通过现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部门当场对申办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在法定办结时限内办结。
3.办结:受理部门办结业务通知申办人领取核定单或邮寄核定单。(仅支持通过邮政收件、寄件,邮寄费用为申请人自费)
收件
审核材料的完整性,申报材料不全时,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
受理
对材料齐全的应及时受理。
审查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对材料进行审核及处理。
送达
业务办结。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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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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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院出具的中止执行文书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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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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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三人侵权且不予支付的证明资料之一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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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收费票据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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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代办委托书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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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费用清单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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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伤职工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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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诊断证明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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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病历资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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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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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涉及第三人的赔偿证明材料(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赔偿协议)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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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单位和个人双方确认垫付事实的书面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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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辅助器具配置收费凭证和配置服务记录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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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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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证明材料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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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工伤职工催告用人单位支付而用人单位未支付或部分支付的情况说明及相关催告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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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公安部门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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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工伤职工本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确认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声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公共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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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兴华街道办事处银燕路166号1楼政务中心1、9、10、11、12、13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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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8722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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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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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乘坐136、140、201、246、501、502、72、784、785、808到南华工商学院下车步行162米;236、257、28、290、297、303A、303、30、39、46、503、535、54、65、84A、84、884、89、B11、B12到燕塘企业下车步行517米。地铁:燕塘地铁站(地铁3号线、地铁6号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