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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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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2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就业创业证 证照 009.jpg 009.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伤残证件的人员。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五)农村零转移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
(六)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七)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八)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九)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十)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十一)失业6个月以上的退役军人。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十二)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十三)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线上访问“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办事站点进行登录。
第二步:进入办理界面。点击【新增认定】,进入新增页面。
第三步:录入人员基本信息、培训意向、就业意向和服务机构信息,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保存信息。注:仅允许申请成为户籍地或者常住地就业困难人员。
第四步:点击【下一步】进入材料页面,按页面提示要求,上传申请材料后点击【提交】。
第五步:勾选声明后点击【确认】。
第六步:提示框点击【确定】提交申请至审核环节。
第七步:在查询页面点击【查看】,即可查看申请详情。

窗口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窗口一次性提交材料。
2.受理机构受理、公示、初审、认定。
3.申请人收到认定结果短信通知,也可自行网上查询认定结果。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就业创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2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3
    户口簿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伤残证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
    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
    无业状态承诺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8
    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9
    被征地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0
    经过戒毒治疗并已康复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1
    刑满释放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2
    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并已康复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3
    退出现役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4
    医院诊断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5
    居住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16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员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石牌街便民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天河区石牌东路127号一楼石牌街便民服务大厅8号就业服务窗口

  • 中心电话:

    020-87586457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地铁:3号线岗顶站公交车:石牌东路北站(218路) 岗顶:b10路;b12路;b13路高峰快线;b16路;b1路;b1路快线;b20路;b21路;b25路;b27路;b2a路;b2路;b3a路;b3b路;b3c路;b3路;b4a路;b4b路;b4路;b5路;b5路快线;b6路;b9路 国防大厦:43路;53路;137路;138路;140路;194路;218路;243路;245路;261路;284路;299路;302路;504路;517路;518路;540路;541路;542路;545路;547路;548路;550路;562路;583路;669路;882路;901a路;b15路;b22路;b8路;大学城专线4路;高峰快线23路;高峰快线38路;高峰快线42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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