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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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 | 其他 | 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docx | 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pdf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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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在省内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参保单位安全登录后,选择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打印服务。 (二)参保单位选择相应参保年月,查询本单位该月份的参保缴费情况; (三)点击“打印”按钮自助打印参保证明,打印同时生成条形码。 (四)在“自助打印单据在线验证”页面,可根据页面指引,验证参保缴费情况。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办人通过现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部门当场对申办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在法定办结时限内办结。
3.办结:受理部门办结业务通知申办人领取核定单或邮寄核定单。(仅支持通过邮政收件、寄件,邮寄费用为申请人自费)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经办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经办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审查
1.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完成初审,提交复审;2.不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终止该业务。
送达
业务办结。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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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天河区车陂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大厅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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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大马路16号(红十会医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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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32205661、020-221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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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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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可以乘坐B2路在东圃总站下车,可以乘坐B2A路、B15路、B17路、B1路、B7路、B1路和B5路在东圃站下车向南行走300米在B2路总站对面的社区服务中心大楼一楼找到。 地铁:可以乘坐地铁5号线在东圃站下车B出口往北走东圃二马路到B2路总站面的社区服务中心大楼一楼找到。下地铁后行走全程约1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