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居住证满1年之日前1个月后的持证人。 |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方式一:第一步:进入粤居码小程序,点击“签注居住证”。 第二步:签注资格校验,申请人是否符合签注居住证的基本条件。第三步:上传电子材料,根据签注居住证要求,上传所需的电子材料。第四步:审查审核申请信息,街镇来穗服务管理机构核对、审查录入的申请信息。第五步:审核通过后,生成电子居住证,系统查询展示已签注后的居住证。
方式二:第一步:进入粤省事小程序,点击“签注居住证”。 第二步:签注资格校验,申请人是否符合签注居住证的基本条件。第三步:上传电子材料,根据签注居住证要求,上传所需的电子材料。第四步:审查审核申请信息,街镇来穗服务管理机构核对、审查录入的申请信息。第五步:审核通过后,生成电子居住证,系统查询展示已签注后的居住证。
窗口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1线上办理:
智能手机打开“粤省事”小程序,进入“户政(治安)”选择“签注居住证”,进入后按页面提示办理。
2线下办理:
1.受理。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登记信息有效并连续居住登记时间满半年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正常的,居住地址不变或居住地址本市范围内已变更,可现场受理签注居住证。
经核查或经申报已注销居住登记信息和居住证信息,半年内在居住地又重新办理居住登记,并且在居住地居住登记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可现场受理签注居住证。
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现场受理签注居住证。
在居住地未办理居住登记的,或在居住地居住登记信息和居住证信息已被注销且超过半年以上的,需重新办理居住登记,从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在居住地居住登记时间满半年后,方可受理签注居住证。
2.擦写。符合条件的,当场擦写居住证。
收件
符合形式标准的转入受理环节
受理
符合实体和形式标准转入审查环节
审查
审核通过的转入决定环节
决定
作出决定转入送达环节
送达
电子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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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街东圃陂东路6号 (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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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3220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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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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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可以乘坐B2路在东圃总站下车,可以乘坐B2A路、B15路、B17路、B1路、B7路、B1路和B5路在东圃站下车向南行走300米在B2路总站对面的陂东路6号一楼找到。地铁:可以乘坐地铁5号线在东圃站下车B出口往北走东圃二马路到B2路总站面的陂东路6号一楼找到。下地铁后行走全程约1公里。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