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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
日常用语
城镇奖励,独生子女
预计办理总用时
1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名单公示 | 其他 | 2018年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公示名单(样表).xls | 2018年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公示名单(样表).xls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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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子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下简称到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居民,可以申领奖励金:(一)符合生育政策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夫妻;(二)终身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参照前款申领奖励金:(一)符合前款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婚再生育的一方;(二)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三)终身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与一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四)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夫妻;(五)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且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对象,不适用本办法。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可以在“粤省事”、“穗号办等平台预申报:
1.受理,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受理资料;2.申请,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递交申请材料 ;3.初审,户籍所在地村(居)委进行资格初审;4.审核,街(镇)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审核确认; 5.审批发放,区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发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带齐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村(居)委 计生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符合条件的户籍所在村(居)委予做好申请笔录,将相关材料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到“广州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管理系统”,形成申请表并打印,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受理;
3.初审: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管理系统”完成初审;
4.审核:户籍所在镇(街)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在初审后5个工作日内“广州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管理系统”完成审核;
5.审批:各区级卫生计生部门在“广州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管理系统”完成审批。纳入发放范围按时发放。
1
收件
符合规定提交所需的材料,收件通过;如漏材料需要补交的,当场告知申办人。
是否符合《广州市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办法》穗府办规【2022】8号)规定提交所需的材料
2
受理
符合规定的,受理通过;不符合规定的,受理不通过。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是否符合《广州市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办法》穗府办规【2022】8号)规定提交所需的材料
3
审查
办理结果:符合规定的,初审通过;不符合规定的,初审不通过。
是否符合《广州市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办法》穗府办规【2022】8号)规定提交所需的材料
4
决定
办理结果:符合规定的,审核通过;不符合规定的,初审不通过。
是否符合《广州市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办法》穗府办规【2022】8号)规定提交所需的材料
5
制证
办理结果:符合规定的,通过;不符合规定的,不通过。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完成办结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