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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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 | 其他 | 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docx | 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pdf | 无电子证照 |
2 | 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 | 其他 | 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空白自制模板).docx | 全省参保证明.pn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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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在省内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通过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选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证明)查询打印功能。
(二)申请人选择相应参保年度,查询本人该年度的参保缴费情况。
(三)点击“打印凭证”按钮自助打印,打印同时生成条形码。
(四)在“自助打印单据在线验证”功能,输入验证码及条形码,可验证参保缴费情况。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参保人在海珠区任一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自助机上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读取参保信息。
(二)受理:点击参保证明选项。
(三)办理结果:即场打印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经办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4.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1.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完成初审,提交复审;2.不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终止该业务。
送达
1.符合办理条件的,办结业务;2.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终止业务。
窗口办理
江海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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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聚德路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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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8416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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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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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公交线路779路聚德中路下往新滘中路方向步行150米,250路、226路聚德路站下往新滘中路方向步行200米,311路、303A路、304路、302A路、90路、270路、583路、18路、582路、14路、765路、801路、45路、252路、250路、468路、763路龙潭村公交站下车往聚德路方向步行约53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