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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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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日常用语
单位参保证明打印;参保单位职工信息查询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 其他 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docx 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pdf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在省内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参保单位通过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选择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功能。
(二)参保单位选择相应参保年月,查询本单位该月份的参保缴费情况。
(三)点击“打印”按钮自助打印,打印同时生成条形码。
(四)在“自助打印单据在线验证”功能,输入验证码及条形码,可验证参保缴费情况。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参保单位在海珠区任一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二)受理: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工作人员依申请,为参保单位打印相应参保年度的参保证明。
(三)办理结果:即场打印单位参保证明。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经办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4.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1.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完成初审,提交复审;2.不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终止该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进行业务初审。
4

送达

1.符合办理条件的,办结业务;2.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终止业务。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窗口办理

瑞宝街道便民服务中心3号窗

  • 办理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盈丰路168号二楼(263总站旁)

  • 中心电话:

    020-84051843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位置指引:

    公交:546、836、263、766盈丰路站下(直达); 247、239、276、466南洲北路站下,再向盈丰路步行约100米左右 ,地铁:2号线东晓南站A出口,向盈中路方向再步行约1000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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