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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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年龄条件和缴费年限条件: (一)年龄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缴费年限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参保人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工作人员初审申请材料,确认待遇申领条件;
第三步:工作人员复审申请材料,确认待遇申领条件;
第四步:若不符合条件,事项终止,告知参保人。若符合条件,系统办结,完成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业务的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参保人或参保单位提交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业务。单位退休的,到海珠区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窗口申请;海珠区户籍失业退休的,到户籍所属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业务窗口申请;非广州市户籍失业退休的,到广州市任一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提交资料。
第二步:受理,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第三步:审核,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参保人退回申请材料;
第四步:办理结果,完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业务的办理。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经办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4.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1.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完成初审,提交复审;2.不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终止该业务。
决定
1.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完成复审、二级审批,办结该业务;2.经复审发现不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终止该业务。
送达
1.符合办理条件的,办结业务;2.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终止业务。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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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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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身份证(离境定居人员无第二代身份证的,可提供护照等有效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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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休时间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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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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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核定历史信息的参保人,按照《企业职工历史信息审核申请办事指南》提供资料申报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等历史信息。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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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提前退休等政策性提前退休的,须提供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提前退休申报表或加盖有关印章或其他政策性提前退休相关规定要求的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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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参保人存在刑满释放、被判刑后予以监外执行或假释等情形的,应提供相应的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书等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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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人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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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存在重复缴费的,提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复缴费退款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南石头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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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中364号之一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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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34479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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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0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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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途经公交车(纸厂站):29路;75路;230路;288路;521路;527路班车;544路;583路;高峰快线16路;高峰快线58路;高峰快线68路;夜32路;夜3路;夜7路途经地铁:燕岗地铁站B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