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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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与失业保险金、非本省户籍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同步进行。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网站或用手机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选择受理网点,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申请;
2、经办机构审核申请人提交资料;
3、符合办理条件的在业务系统办理,不符合的退回并标注退回原因,并反馈至申请人。第一步:网上递交资料;第二步:受理初审;第三步: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受理业务并出具 回执;第四步:复审资料;第五步:予以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递交资料递交申请材料;
2、收件和受理: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工作人员核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对材料齐全的及时受理,材料不全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
3、审查和决定: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领取条件的申请业务进行审批;
4、送达: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工作人员将审批结果送达至申请人。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经办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4.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1.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完成初审,提交复审;2.不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终止该业务。
决定
1.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完成复审、二级审批,办结该业务;2.经复审发现不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终止该业务。
送达
1.符合办理条件的,办结业务;2.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终止业务。
申请材料
无窗口办理
南洲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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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331-333号南洲街道办事处办公楼首层西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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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3439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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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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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309路,125路,129路,13路,180路,202路,221路,230路,287路,288A路,288路,35路,462路,59路,5路,70路,79路,82路,836路,86路,87路,882路,960路,991路,997路,9路,B7路,B7路快,广从11路,广增13路,高峰快线40路,高峰快线58路,海珠客运站下车。地铁:2号线南洲站D出口直行4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