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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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广东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或已经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符合在广东省内户籍(居住)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港澳台居民。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参保人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工作人员初审申请材料,确认参保条件。
第三步:工作人员复审申请材料,确认参保条件。
第四步:若不符合办理条件,事项终止并告知参保人;若符合办理条件,系统办结,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参保人带齐相关材料到海珠区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业务窗口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业务;
第二步:受理,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第三步:审核,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参保人退回申请材料;
第四步:办理结果,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业务。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经办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0.5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4.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1.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完成初审,提交复审;2.不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终止该业务。
决定
1.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完成复审,办结该业务;2.经复审发现不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终止该业务。
送达
1.符合办理条件的,办结业务;2.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终止业务。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海幢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社业务综合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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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海珠区同福东路598号(同福睿府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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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663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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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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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公交线路10路、16路、183路、25路、5路、768路、968路、989环线、B21路至市二宫站,下车步行约100米;或者乘坐地铁二号线到地铁市二宫站D出口,往西步行约4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