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跨地级以上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申领居住证。 |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进入粤居码小程序,点击申办居住证,按要求填写申请内容和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审批部门对申请事项作出审批决定。
5.制证。审批通过后,审批部门根据审批决定制作相关审批结果文书。
6.送达。办理完成后,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来穗人员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到实际居住地的街镇来穗服务管理机构服务窗口〔街镇综合保障中心或村(居)来穗服务站〕申领居住证。街镇来穗服务管理机构服务窗口〔街镇综合保障中心或村(居)来穗服务站〕工作人员在《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办证人是否已居住登记满半年,且居住登记信息是否有效。未登记的,重新办理居住登记,重新计算居住登记时间。申请人提交所需办理材料。
2.受理。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审批部门对申请事项作出审批决定。
5.制证。审批通过后,审批部门根据审批决定制作相关审批结果文书。
6.送达。办理完成后,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收件
不符合条件的明确告知不符合办理条件;符合办理条件但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一次性告知清楚。
受理
按规定受理,开展核实。
审查
提交材料与核实情况一致,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审核通过居住证申请。
制证
生成电子居住证。
送达
电子居住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海幢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来穗综合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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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海珠区同福东路598号(同福睿府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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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12345、020-663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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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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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地铁二号线到地铁市二宫站D出口,往西步行约4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