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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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且未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储存额,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交的参保人,还可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通过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二)选择受理机构、统一计划拨付、发放渠道及是否社保卡发放,上传资料影像,网上申报提交。
(三)工作人员接收资料后,将及时对资料进行审核,申请人可在网上服务平台“我的业务”栏目查询业务办理进度。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在网上服务平台“查询打印”栏目,进入“报表打印”的“业务凭证打印”查询打印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的《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带齐相关材料到海珠区任一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二)收件和受理: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工作人员核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办理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对材料齐全的及时受理,材料不全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
(三)审查和决定: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业务进行审批。
(四)送达: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工作人员将审批结果送达至申请人。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经办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4.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1.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完成初审,提交复审;2.不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终止该业务。
决定
1.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完成复审、二级审批,办结该业务;2.经复审发现不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终止该业务。
送达
1.符合办理条件的,办结业务;2.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终止业务。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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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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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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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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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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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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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未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按照《企业职工历史信息审核申请办事指南》提供资料申报审核视同缴费年限。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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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存在重复缴费的,提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复缴费退款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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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人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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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告知书(一次性待遇)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滨江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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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富基南一街12号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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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84144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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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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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公交线路11路;16路;24路;59路;65路;91路;93路;112路;129路;182路;220路;222路;264路;285路;299路;551路;968路;b5路;b5路快线;广276路;夜102路;夜16路;夜42路到江湾桥南公交站下车步行约510米;或者乘坐地铁二号线到地铁市二宫站A出口下,步行约43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