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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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单位离职; 2、终止灵活就业; 3、企业倒闭; 4、学校毕(肄、结)业生且未有就业经历的; 5、退伍;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方式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 2.受理 失业人员所属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受理,并在提交失业登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3.获取办理结果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网上方式反馈办理结果。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后,系统将自动签发《就业创业证》电子证照。申请人可在线查询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书面申请,需持本人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2.受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符合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3.获取办理结果: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后,系统将自动签发《就业创业证》电子证照。申请人可在线查询办理结果。
收件
进入下一步审核。
受理
予以受理,进入下一步审核。
审查
审核通过。
申请材料
无窗口办理
北京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劳动保障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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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越秀区惠福东路472号5楼501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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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31058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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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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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地铁公园前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