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 1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 证照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模板.zip | 特困证1.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环节: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申请人应签署《申请特困供养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审核环节: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送达环节: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环节: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申请人应签署《申请特困供养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审核环节: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送达环节: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4.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规定的,准予办理。 2.申请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不予受理。
制证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送达
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