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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非职工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城镇非职工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
日常用语
独生子女费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中属于城镇无业或失业人员的居民,且独生子女未满十四周岁。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审批表》; 2.受理:
1)审查:受理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核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不予受理,同时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
2)补正材料。 a)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受理人应当即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
b)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申请人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受理人应当受理。申请人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可通过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3.审核: 县(市、区)卫生健康审核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初审和复审审核。 4、审批:
县(市、区)卫生健康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复审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5、办结:
县(市、区)卫生健康工作人员作出批准决定后在2个工作日将资料分类归档。 6.送达: 保健费的发放以家庭为单位,每年年底发放一次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无业(失业)人员独生子女保健费审批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申请人银行卡账号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3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4
    全家户口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5
    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判决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6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单位证明社区核实,无法核实的签订承诺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
    失业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8
    结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稻谷仓居委会

  • 办理地点:

    六榕路137号

  • 中心电话:

    020-83183848;020-83179090;020-83178457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位置指引:

    公交:29路;56路;58路;旅游公交1线 六榕路站、市一医院站地铁:1号线西门口站、2号线纪念堂站、公园前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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