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乡、街道)级
| 农林街道
申领居住证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申领居住证
日常用语
居住证,来穗人员
预计办理总用时
1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网上预约地址
无
是否网上办理
否
网办地址
无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否
特殊程序
类型 |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 | 总时限 | 3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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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因群众提交资料不齐全的,补充资料时限不计入办理时限。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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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跨地级以上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申领居住证。 |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来穗人员在街(镇)来穗中心办事窗口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申领居住证;
2.街(镇)来穗中心工作人员受理、查验材料;
3.核实无误的提交区公安分局签发;
4.签发、生成制证信息;
5.市制证所制证;
6.分发、发放(可快递)
1
受理
符合条件即可受理
跨地级以上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申领居住证。
2
审查
符合条件即可成功申领
【1】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居住在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的。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的,房屋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是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签发或购房合同签订满半年。流动人口可凭证明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等材料在房屋所在地申办居住证。流动人口居住在直系亲属自有产权房屋的,受理单位能通过系统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实直系亲属关系的,无需申办人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不能通过系统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实直系亲属关系的,申办人还需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居民户口簿、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等能反映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2】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居住地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近一年内在居住地所属辖区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社保缴费清单等证明材料等。
【3】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学生,提供其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2】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居住地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近一年内在居住地所属辖区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社保缴费清单等证明材料等。
【3】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学生,提供其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3
送达
申请人在网上自行领取电子居住证
申请人在网上自行领取电子居住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5.出租屋业务(居住证、积分制、地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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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越秀区执信南路64号一楼5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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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87608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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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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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乘坐102、106、107、108、112、192、16、221、222、223、299、517、542号车东山口站下,转入执信南路到达。乘坐112、185、189、204、247、261、27、283、284、287、293、2、305、518、546、54、56、62、B4、B4A执信路站下,经执信南路到达。乘坐 546 高峰快线67到执信南路站下到达。地铁:地铁1、6号线东山口站电信广场出囗转入执信南路400米左右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