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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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 | 证照 | b57ec3c8-997c-447a-94a4-b0245a31dfc9.png | 11ebca32-e2b8-4f74-929a-64b8dede1b40.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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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经济状况规定及认定标准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该予以受理。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 申请,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审批事项,录入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2. 预受理,对申请人(单位)在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预受理通过,需要补齐补正的,通知申请人(单位)予以补齐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预审驳回;
3. 受理,预审通过后,收到申请人(单位)纸质材料后,进行受理;
4. 审批,对申请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内部审核、审批;
5. 结果反馈,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许可,发放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填报《申请表》递交材料。
2.受理: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规定及认定标准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受理,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并根据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公示等情况,提出初审意见报区民政局。
3.决定:根据初审意见,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收件
申请人应当提供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书面申报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并签署申请及授权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委托受理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询核对。
受理
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符合认定标准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报告。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规定的,准予办理。 2.申请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准予办理。
制证
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
送达
发放《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西湾社区居民委员会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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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大岗元北1号首层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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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86510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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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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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可乘坐80路,62路,134路,215路,71路,832,路17路,179路,241路等公交车到西湾路站,前往广大医院路口直入100米左右地铁:地铁5号线A出口对出转公交486线(黑山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