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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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 其他 | 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模板.png | 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样例.pn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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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承租双方均可在线发起备案申请(可邮寄材料)。
2.填写备案信息。出租人填写备案信息且提供相应材料电子版,并经承租双方在线签名确认。
3.受理。线上受理申请资料。
4.预审材料、审核。审核备案信息及提交材料是否符合备案要求;如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退件,并告知当事人。
5.审批无误后,审批通过。
6.办结。经审批,符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条件的,打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遗失,可带上身份证或公司证件,到租赁所办理补发。7.送达。根据信息提示,当事人按约定的方式前往办事大厅领取或通过邮递的方式收取资料。
窗口办理流程:
1.租赁双方当事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租赁登记备案。2.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3.材料齐全,受理备案。4.办理税务登记。5.辖区工作人员上门核查。6.符合出租条件的,录入系统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7.打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8.立卷归档。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材料符合要求的,备案;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
送达
房屋租赁凭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西村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3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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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西湾路151号之二(一楼便民服务中心1-3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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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81176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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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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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西湾路(唐宁花园站)832路,17路,71路,134路,215路,62路,80路,41路,179路,238路,524路,543路,545路;地铁:地铁5或8号线(西村站)D出口往左拐直走12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