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注销居住证信息对象:居住登记被注销的;申请注销居住证的;骗领居住证的;换领、补领居住证的,注销原居住证信息。 |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在粤省事、粤居码微信小程序申请注销居住证。
2.第二步:校验。按照指引选择注销原因。
3.第三步:提交。点击下一步,提交。
4.第四步:办结。提交成功,居住证功能已失效。
窗口办理流程:
1.第一步:核实。对于主动申报或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流动人口已离开原居住地址的,经核实后,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被注销,已办居住证的,注销其居住证信息。(1)注销对象。居住登记被注销的;申请注销居住证的;骗领居住证的;换领、补领居住证的,注销原居住证信息。(2)所需材料。主动申报注销的,需根据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流动人口因离开广州市到外省外市居住,主动申报注销居住证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2】出租屋主或代理人申报流动人口已离开居住地址不再居住的,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出租屋主或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租房合同原件。【3】用人单位,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申报流动人口已离开,不在原居住地址继续就业或连续就读的,提供用人单位或学校出具盖有公章的离开注销证明原件。
2.第二步:注销流程。 对于主动申报注销的,工作人员经核实情况属实,予以注销居住证。对流动人口本人只申请注销居住证的,经核实,仍在居住,注销居住证信息,不注销居住登记信息。对骗领居住证的,注销其居住证,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责任。如果核实居住登记有效,不注销居住登记信息。
3.第三步:办结。居住证注销,居住证功能已失效。
受理
符合条件即可受理。
审查
符合条件即可注销.
送达
注销后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荔湾区东沙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居住证办证窗口(三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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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玉兰路3号、5号一楼便民服务中心三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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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8149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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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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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广277路、64路、52路、121路到花围站下;770路到玉兰路站下。地铁:一号线芳村站转公交52路、64路到花围站下;八号线宝岗大道站转公交121路到花围站下;十号线花围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