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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沙街办事站
注销居住证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注销居住证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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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对于主动申报或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流动人口已离开原居住地址的,经核实后,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被注销,已办居住证的,注销其居住证信息。 (一)注销对象。 1.注销在穗居住登记对象: 流动人口本人,屋主、出租屋主或代理人,用人单位,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旅馆业,主动申报注销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 工作人员在巡查走访中发现流动人口离开的;在系统核查中发现已办理广州市常住户口登记的,常住户口被注销的,或到省内他市申报居住登记的;经举报或工作中发现虚假登记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注销居住证信息对象: 居住登记被注销的;申请注销居住证的;骗领居住证的;换领、补领居住证的,注销原居住证信息。 (二)所需材料。 1.主动申报注销的,需根据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流动人口因离开广州市到外省外市居住,主动申报注销居住登记或居住证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进入“粤省事”、“粤居码”小程序,申请注销居住证;
第二步:填写注销居住证信息;
第三步:提交注销居住证申请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1.主动申报注销的;2.在工作中主动发现并经上门核实流动人口已离开居住地址不再居住的,应及时登记有关情况并予以注销;3.出租屋主或代理人申报流动人口已离开居住地址不再居住的;4.用人单位,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申报流动人口已离开;
第二步:1.流动人口因离开广州市到外省外市居住,主动申报注销居住登记或居住证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2.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出租屋主或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租房合同原件。3.不在原居住地址继续就业或连续就读的,提供用人单位或学校出具盖有公章的离开注销证明原件;
第三步:工作人员经核实情况属实的,予以注销居住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荔湾区东沙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居住证办证窗口(三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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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玉兰路3号、5号一楼便民服务中心三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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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8149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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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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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广277路、64路、52路、121路到东沙街道办站下;770路到玉兰路站下。地铁:一号线芳村站转公交52路、64路到东沙街道办站下;八号线宝岗大道站转公交121路到东沙街道办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