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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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享受国家定期补助的参战涉核退役人员。医疗保障涉及退役军人事务、财政、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各地保障办法不同,不同对象保障办法不同,不同事项保障办法不同。各地可按当地实际设立子项。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相应业务,选择办事站点,获取业务办理材料清单并预约时间,按约定时间及办理地址前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工作人员查验申报材料并受理。
3.村(居)委会进行初审,乡(镇、街道)退役军人部门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退役军人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4.县级退役军人部门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于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并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如对村(居)委会公示有异议,可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反映情况,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5.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6.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通过市、区、街(镇)逐级下方并通知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前往户籍地服务站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工作人员查验申报材料并受理。
3.村(居)委会进行初审,乡(镇、街道)退役军人部门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退役军人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4.县级退役军人部门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于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并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如对村(居)委会公示有异议,可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反映情况,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5.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6.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通过市、区、街(镇)逐级下方并通知申请人。
收件
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
受理
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上报审核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审批,并审核通过,报送审批部门。不符合的驳回申请。
送达
审批通过后资金拨付。
窗口办理
花地街道民治社区便民服务站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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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街庙前直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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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81579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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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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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地铁:1号线、11号线芳村站(D出口往南步行300米) 公交:19路、52路 芳村站(下车往西南步行3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