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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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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34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其他 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模板.zip 低保证1.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申请人具备当地户籍,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低保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在“粤省事小程序”提交申请,选择服务专区民政百项栏目,找到社会救助在线办理,填写本人及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并手机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电子授权书》(户主及家庭成员须人脸验证,若不在一起居住可发送微信链接),扫描上传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提交等候工作人员审核。
(二)受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结果,生成核对报告,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开展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
(三)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后,对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逐一入户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调查核实结果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社区公开栏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公示期间有异议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结果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四)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社区公开栏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大厅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在作出审批决定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示后有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证》,从公示结束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待遇。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二)受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结果,生成核对报告,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开展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
(三)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后,对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逐一入户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调查核实结果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社区公开栏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公示期间有异议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结果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四)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社区公开栏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大厅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在作出审批决定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示后有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证》,从公示结束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待遇。

1

收件

申请人应当提供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书面申报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并签署申请及授权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委托受理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询核对。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符合认定标准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报告。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发放《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申请及授权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3
    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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