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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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凭证 | 其他 | 房屋租赁凭证-模板2.jpg | 租赁凭证样例(对外提供).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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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请人签字的《注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等材料若无发生变更的,经收件人确认,则不再收取,签署时注明即可; ②申请人持有的《房屋租赁凭证》原件(凡属2011年3月31日前登记、备案无《房屋租赁凭证》的,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书》); ③申请人须提交已解除租赁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a、已送达对方当事人的合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相关证明材料和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说明(原件); b、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判(裁)决租赁合同解除或全部无效的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2)双方协议解除租赁合同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租赁双方签字的《注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及租赁双方签署的《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原件; 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等材料若无发生变更的,经收件人确认,则不再收取,签署时注明即可; ③双方持有的《房屋租赁凭证》原件(凡属2011年3月31日前登记或备案无《房屋租赁凭证》的,需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书》);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即时)。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事项,上传材料(电子版),提出申请。 2.受理(即时)。受理人员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受理。
3.审核(1个工作日)。租赁所工作人员审核电子材料,提出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或《补正告知书》。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办理。
4.审批(当天)。工作人员核对材料后作出核准。
5.办结(即时)。工作人员核验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材料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核验收申请人的纸质材料,变更或注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结。(非承诺时限) 6.送达(即时)。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办理结果。(非承诺时限)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即时)。申请人前往政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即时)。受理窗口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非承诺时限)
3.审核(1个工作日)。租赁所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或《补正告知书》。
4.审批(当天)。工作人员核对材料后作出核准。
5.办结(即时)。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材料符合规定的,变更或注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结。(非承诺时限) 6.送达(即时)。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办理结果。(非承诺时限)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材料符合要求的,备案;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
送达
房屋租赁凭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荔湾区南源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办理10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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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92号之一首层南源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办理10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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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8195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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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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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71、261、705、256、34、4、527、521、114、885、839、832在西场立交站或和平新村站下,走约200米到;地铁:地铁5号线到西场站下,走约500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