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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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证照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模板.zip | 正本.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 | 总时限 | 4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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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根据《中山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要求,需要现场实地核查审查是否符合当地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要求。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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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申请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符合职权管辖范围,申请材料应当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局的要求提交全部需要补正的材料。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特殊程序需要现场实地核查的除外,按照实际现场实地核查要求办理)
决定
1.对于审批通过的,由受理人出具准予许可的文书; 2.审批不通过的,则出具不予许可的文书。
制证
1.出具准予许可的文书,制作许可证正、副本; 2.出具不予许可的文书。
送达
1.出具准予许可的文书,制作许可证正、副本,送达申请人接收签字; 2.出具不予许可的文书,送达申请人签字确认,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中山市烟草专卖局第三管理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烟草业务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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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逸仙路15号1109卡中山市烟草专卖局第三管理中心政务服务大厅1、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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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0-8858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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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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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065、068、063路公交车到板埔路东站下车往东走约200米,在红绿灯路口向南边走120米到第三管理中心政务服务大厅;或参照窗口地址,使用地图软件搜索,并自行选择交通工具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