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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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需是中山港华燃气用户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2、在“切换区域和部门”中选择“中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3、进入“公共服务”
4、港华燃气服务网点
5、登录
6、跳转显示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无窗口办理
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B14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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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B1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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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0-883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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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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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003路,036路,091路,035路,B10路,K16路,024路,030路,035路,B2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