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东莞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
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停用(东莞市)
立即办理 订阅指南 查看详细版指南
(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停用(东莞市)
日常用语
增值税专用发票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供水公司登记的注册水表(除清溪、常平、凤岗雁田外),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站(http://www.gdzwfw.gov.cn/)--搜索“二次供水设施方案技术论证(东莞市)”--点击“立即办理”--“按指南上传资料”--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东莞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下属各子(分)公司营业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业务人员当场审核客户提交的资料,确保资料齐全、正确有效; 3.审查:转相关部门审查资料;4.决定:批准;5.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1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2.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2.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决定

1.申请材料符合办理指南中的办理条件,给予办理;2.申请材料不符合办理指南中的办理条件,不准予办理。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用水业务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3
    签领增值税发票委托书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4
    代办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5
    邮寄信息确认书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开票单位注册属地电子税务局网站上公众服务的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的页面截图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东城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供水服务窗口

  • 办理地点:

    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555号东城街道政务服务中心A25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69-96968

  • 办公时间:

    (1)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2)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 位置指引:

    公交站点:新世界花园

查看所有窗口信息

分享与下载

可下载简版指南PDF版本,也可以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