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河源市烟草专卖局东源县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恢复营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恢复营业
日常用语
烟草,复业,恢复营业,烟草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 1 | 《受理单》 | 其他 | 烟草专卖许可证受理单.docx | 烟草专卖许可证受理单.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依申请受理。 |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1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东源县行政服务中心烟草窗口
-
办理地点:
东源县城沿江西路政务综合服务中心二楼67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62-8832120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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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乘坐102公交到达东源行政服务中心公交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