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用电人身份证明和用电地址权属证明两项材料齐全、合法、有效。 |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用电申请
1、用电人准备好身份证明材料、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预估用电容量、计划用电日期并预约现场勘查时间;如需办理银行代扣电费业务,还需提供银行卡有关资料信息。
2、用电人通过南方电网95598微信公众号、南网在线APP、粤省事等互联网渠道申请用电。
第二步,现场勘查及装表接电
1、用电人保持电话畅通,工作人员将参照预约的时间上门勘查。
2、用电人将身份证明材料、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交给上门勘查的工作人员(原件核对后返还)。
3、工作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情况与用电人确定装表接电日期并签订《供用电合同》,有关手续办结后,供电局将完成装表接电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用电申请
1、用电人准备好身份证明材料、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预估用电容量、计划用电日期并预约现场勘查时间;如需办理银行代扣电费业务,还需提供银行卡有关资料信息。
2、用电人通过南方电网95598微信公众号、南网在线APP、粤省事等互联网渠道申请用电。
第二步,现场勘查及装表接电
1、用电人保持电话畅通,工作人员将参照预约的时间上门勘查。
2、用电人将身份证明材料、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交给上门勘查的工作人员(原件核对后返还)。
3、工作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情况与用电人确定装表接电日期并签订《供用电合同》,有关手续办结后,供电局将完成装表接电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和平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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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和平县工业园双创智慧物流园区深和中心B栋1-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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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2-566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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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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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建议乘坐01号线路公交车到福和文体广场站下车,往政务服务中心大楼走6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