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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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凭业主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第1、2、3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2.如非本人办理则需带经办人身份证;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提交燃气销户申请;
第二步:预审申请材料完整性;
第三步:预约上门拆除燃气表具、封堵工作 ;
第四步:前来营业厅结清燃气费及业务费;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提交燃气销户申请;
第二步:预审申请材料完整性;
第三步:预约上门拆除燃气表具、封堵工作 ;
第四步:前来营业厅结清燃气费及业务费;
第五步:审核通过,完成销户手续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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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户身份证明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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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业权属证明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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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如非产权人亲自办理则需提供)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鹤山华润燃气客户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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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鹤山市沙坪镇鹤山大道1008号首层1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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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0-8991666转00人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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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周六9:00-16:00(周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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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自驾车前往鹤山市沙坪镇鹤山大道1008号首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