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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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属我司注册水表,有水费产生需缴清才能办理。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佛山水业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2.申请:填写对应业务事项的资料,提交上传申请材料。
3.受理: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系统提示提交成功。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用户补全信息或重新申请。 4.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承诺期限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承诺日期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杨和镇供水营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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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和顺路78号佛山市高明佛水供水有限公司杨和营业厅一楼供水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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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88801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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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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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区内乘坐公交:501路、503路、505路在人和圩站落车,沿桥底过马路后,往右边方向(杨和卫生院方向)行走约200米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