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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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综合业务受理单 | 其他 | 综合业务受理单.jpg | 综合业务受理单.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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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具备有线电视缴费业务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2.已开通数字电视、宽带等服务的用户。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账号
2.网上申请
3.业务办理
4.业务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营业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接件受理人员当场通过无纸化系统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告知原因。
3.缴费:申请人按照缴费要求现场缴费。申请人缴费完毕,收费受理人员出具缴费凭证。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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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主身份证明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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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办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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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广东广电网络禅城南庄营业厅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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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南庄大道西23号广东广电网络南庄营业厅一楼1-2号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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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96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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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2: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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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线班车:134路、136路、150路、143路、226路、251路,所在站点:南庄镇政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