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深圳市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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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
日常用语
烟草,新办,烟草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预计办理总用时
8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证照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模板.zip 正本.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实地核查 总时限
总时限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符合职权管辖范围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2.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核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审查行政相对人是否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资格;2.审查是否具备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3. 审查是否具有法定的不予许可情形等。
4

决定

作出准予许可/不予许可决定。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许可的制作《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不予许可的制作《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

送达

准予许可的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不予许可的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宝安区烟草专卖局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大浪社区大宝路49号隔岸商务中心1楼政务服务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27753016

  •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位置指引: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大浪社区大宝路49号隔岸商务中心1楼政务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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