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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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 罹患重大疾病的本市户籍困难群众; (二) 罹患重大疾病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3 年以上非本市户籍困难群众。 (三) 重大疾病病种详见《东莞市红十字会重大疾病救 助项目疾病目录》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个人帐号登录
2、上传电子材料
3、部门预审
4、不符合条件退回,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的要求补正
5、符合条件的,通知到窗口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被通知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向市红十字会提出资助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且申请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当场告知资料补正要求,待申请者按要求补正资料后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批。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决定人提出审批意见。
收件
1.申请项目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不予受理;2.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符合项目要求,作出通过决定。
2、不符合项目要求,不予通过决定。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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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疾病救助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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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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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护关系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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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和监护人关系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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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莞参保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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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诊断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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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病案首页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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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2 | 纸质免提交
窗口办理
综合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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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综合二区4至1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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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9-22835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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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逢法定工作日9:00一12:00,13:00一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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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地铁:市民可乘坐地铁2号线鸿福路站A出口出站,步行约50米即可到达市民服务中心。 2.公交:市民可乘坐公交线路9、14、36、46、65、C2、C4、X5、X7、X11、X13、X17、203、213、328、862、876、微巴3路、微巴4路、微巴5路、微巴6路到市民服务中心站下,步行约50米即可到达市民服务中心。 3.自驾:可导航至“东莞市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