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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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TA单证册 | 其他 | ATA单证册(封面).jpg | ATA单证册(封面).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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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申请人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一)申请人为居住地或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常驻代表机构或其他组织;(二)申请人是货物所有人或对货物具有独立自由处分权的人。 (2)货物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a)货物除使用中正常损耗外能够按原状复出口。易腐烂的物品或由于加工、维修而不能按原状复出口的货物不能申请ATA单证册。b)货物用途符合《ATA公约》、《伊斯坦布尔公约》、相关国际公约、我国及其他成员国/地区国内有关法规和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ATA单证册申办系统提出申请,填报申请数据。
2.预受理。承办人员通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ATA单证册申办系统预受理数据,在1个工作日之内作出预受理决定或不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预受理后系统生成担保金通知书,等待申请人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3.受理。申请人在线办理担保手续后,承办人员通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ATA单证册申办系统审查担保材料,在1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受理决定或补正决定。申请人上传担保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4.审批。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签发《ATA单证册》;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退回申请材料。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照约定方式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并领取《ATA单证册》。
收件
审批人员通过系统预受理数据,作出预受理决定或不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预受理后发出《ATA单证册担保金付款通知》,等待申请人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受理
申请人在线办理担保手续后,审批人员在线核对担保材料,作出受理决定或补正决定。申请人上传担保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提出初步意见;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签发《ATA单证册》;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退回申请材料。
制证
打印《ATA单证册》。
送达
申请人按照约定方式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并领取《ATA单证册》。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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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TA单证册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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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保凭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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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TA单证册货物总清单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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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彩色图片清单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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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ATA单证册消耗品清单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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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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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资金使用说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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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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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申办声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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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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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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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单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东莞市民服务中心综合一区综合业务出证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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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一区综合业务出证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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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9-22835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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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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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一)公交:乘坐至“市民服务中心”站。(二)乘坐地铁2号线鸿福路站A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