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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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证照 | c9a5c9a3-52aa-43e4-ba64-3e859b642a04.jpg |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结果样本.pdf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三代) | 证照 | b7016d77-088d-475a-b2c5-e8ed7aa0c942.jpg | 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结果样本.pdf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 | 总时限 | 1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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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细则)》第五章残疾人证变动第二十九条重新评定: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残联同意,可到评定机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办理程序参照新证申办流程。批准残联根据评定结果重新核发残疾人证,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变更。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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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残疾类别/等级发生变化的本省户籍持证残疾人或持有广东省内有效居住证的持证残疾人;2)持证残疾人原则上在前次鉴定满1年后方可申请重新评定。如1年内确因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发生变化需要重新评定,需提供病例、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陆中国残疾人服务平台/粤省事/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上传资料并提出申请。已持有或计划申请智力类别、精神类别残疾人证或未成年的申请人须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同时上传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非东莞市户籍的申请人须同时上传有效居住证。
2.受理:镇街(园区)残联登录业务系统受理申请信息,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评定及提交资料事宜。
3.评定:申请人到市内定点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评定机构在评定表填写评定结论并加盖公章。(市内定点残疾评定机构:东莞市人民医院:肢体、视力;东莞市康复医院:肢体、听力、言语、智力;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精神、智力;东莞市滨海湾中心医院:视力、肢体;东莞市东部中心医院: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东莞市东南部中心医院: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东莞市第八人民医院,限18周岁以下人群: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
4.公示:镇街(园区)残联组织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残疾评定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完毕后,由镇街残联(园区)残联在业务系统录入信息上传公示结果提交至市残联/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未成年人无需公示。
5.审核:市残联/户籍地县级残联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公示结果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制证。
6.制证、发放:镇街(园区)残联制作证件,制证完成后通过回流方式发放证件给申请人。非东莞市户籍的申请人,由其户籍地县级残联制作证件,制证完成后,通过快递方式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居民身份证、1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新办证申请,填写《广东省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的基本信息。已持有或计划申请智力类别、精神类别残疾人证或未成年的申请人须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非东莞市户籍的申请人须同时向居住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供有效居住证。
2.受理:镇街(园区)残联受理申办资料,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进行核验,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评定:申请人到市内定点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评定机构在评定表填写评定结论并加盖公章。(市内定点残疾评定机构:东莞市人民医院:肢体、视力;东莞市康复医院:肢体、听力、言语、智力、视力;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精神、智力;东莞市滨海湾中心医院:视力、肢体;东莞市东部中心医院: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东莞市东南部中心医院: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东莞市第八人民医院,限18周岁以下人群: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
4.公示:镇街(园区)残联组织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残疾评定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完毕后,由镇街残联(园区)残联在业务系统录入信息上传公示结果提交至市残联/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未成年人无需公示。
5.审核:市残联/户籍地县级残联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公示结果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制证。
6.制证、发放:镇街(园区)残联制作证件,制证完成后通过回流方式发放证件给申请人。非东莞市户籍的申请人,由其户籍地县级残联制作证件,制证完成后,通过快递方式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1.符合审查标准,予以审查通过。2.不符合审查标准,不予以审查通过。
制证
审查通过重新制证,审查不通过退回申办材料。
送达
1.审查通过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审查不通过退回申办材料。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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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残疾人证___重新评定___申请表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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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2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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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照片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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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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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广东省居住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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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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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原件:1 | 复印件:2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石碣镇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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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东莞市石碣镇政文西路6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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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9-87028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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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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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东莞公汽69、71、72、73、82、315、319、L2到“石碣镇政府”站下车(沿政文路往西前行200米)或乘坐东莞公汽70、72到“文化广场”站下车或乘坐东莞公汽77、318、828到“石碣城区居委会”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