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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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 其他 |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模板.pdf |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样本.pn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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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至少将1名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1名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第一步:登录方式(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http://www.gd-n-tax.gov.cn;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jyzx.gd.cn);【注:请使用IE9以上版本、谷歌或其他主流浏览器登录】
2.第二步:点击“省厅用户登录”,未注册广东政务服务网的实名单位用户,请按“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界面进行“立即注册”;如已注册广东政务服务网实名单位用户,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系统;
3.第三步:点击年审申报,打开“申报残疾人职工”,选择“2019”进入申报界面;
4.第四步:核对用人单位信息,如有变更,在对应位置如实申报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无需更改的,直接点击“确认”。(注:带*为必填项)
5.第五步:点击“导入上年度残疾人职工”或“添加残疾人职工”信息,完整录入所有残疾人职工信息;【注:①未显示“导入上年度残疾人职工”按钮,则表示上年未申报年审,点击“添加残疾人职工”逐一添加残疾人职工信息。②如实完整录入残疾人职工信息后,点击“社保接口验证”。③参保月份图标显示绿色,未参保月份图标显示红色,若验证后系统显示参保情况与实际参保月不符,点击不符合月份图标切换状态,并“上传社保证明”(此残疾人职工个人2018年实际参保信息证明,如是公务员,则上传工作证或医疗证)。④有安置残疾人职工持残疾军人证的用人单位,请选择“残疾证类型”为“残疾军人证”,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残疾军人证”扫描件。】
6.第六步:对系统生成的《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进行核实确认;
7.第七步:用人单位申报信息后,系统根据《粤财社〔2017〕51号》实施办法标准自动计算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数,出申报结果;(注: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8.第八步: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
9.第九步:申报完成后,需由后台工作人员进行审核,1-2个工作日出审核结果,在系统首页的右上角(待办事项小图标)点击进入查看结果;
10.第十步:打开右上角“待办事项”,显示待办事项列表,查看“年审申报已通过复核”事项,系统显示《年审审核确认书》,点击下方的“确认”,申报年审完毕(如用人单位需存档,点击“打印”生成《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 11.第十一步:申报成功后,无论贵单位申报年审结果是否达标,请在规定时间内(8月1日至11月30日)自行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窗口办理流程:
1.第一步:每年3-6月份有安排残疾人职工的用人单位,按规定向所在地的县区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现场提交的资料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2018年1月至12月份为残疾人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可从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打印《社保费申报缴款个人明细》(如是公务员,提供编办文件、工作证或医疗证)。如安置残疾职工持“残疾军人证”的,需提供残疾军人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第二步:年审窗口受理并审核申报资料,现场出具审核结果; 3.第三步:打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 申报单位签名确认。 4.第四步:申报年审完毕。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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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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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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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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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疗保险参保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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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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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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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职残疾人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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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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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紫金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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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紫金县紫城镇沿江路62号紫金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号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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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2-7889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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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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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乘车至紫金二运汽车站,步行420米至紫金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2、乘坐2路、3路、9路公共汽车至紫金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3、直接乘车至紫金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沿江路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