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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天使基金救助(白血病儿童)的申请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小天使基金救助(白血病儿童)的申请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具备小天使基金救助(白血病儿童)申请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该项目申请对象为0-14周岁、具有中国国籍的家庭贫困的白血病儿童;
2)由申请人法定监护人负责填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资助申请表》,并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申请人申报资料须经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审核后逐级报省级红十字会终审,省级红十字会将相关信息报中国红基会, 中国红基会不直接受理个人提交的资助申请;
4)批准资助的患儿监护人收到书面《资助告知书》后,必须按《资助告知书》要求签署回执并提交相关资助资料,办理资助手续合格后才能获得资助;
5)大病救助项目为一次性救助,对已获得一次救助的患儿不受理重复申请。社会定向捐助患儿、通过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的白血病患儿除外;
6)获得救助的申请人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为配合基金宣传提供必要的文字、照片、影像等资料,并同意使用申请人照片、影像等资料。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红十字会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上级红十字会作出审查决定;省红十字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小天使基金资助申请表》;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红十字会自取方式领取《小天使基金资助申请表》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给申请表盖章

窗口领取
6

送达

给申请表盖章

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

窗口办理

佛山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受理窗口

  • 办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金鱼街49号二座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受理窗口

  • 中心电话:

    0757-82363456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111路,G11路在同济市场北站下车,步行至通济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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