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宝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自主创业经营场地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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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残疾人自主创业经营场地租金补贴
日常用语
残疾人自主创业经营场地租金补贴
预计办理总用时
1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特殊程序

类型 实地核查 总时限 5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通过审核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残疾人所创办的创业实体的实地勘察。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全部的,可提出申请(注:符合申请条件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2000元给予发放场地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享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1.申请人为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8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伤残人民警察证》的深圳户籍残疾人;
2.申请人所创立的实体在本市登记注册,有合法的商事、民政、税务登记等登记手续,证照齐全;
3.申请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租用经营场地进行自主创业并持续正常经营满6个月,且按时支付场地租金;
4.申请人未享受过政府部门同类型补贴。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http://www.gdzwfw.gov.cn/?region=440300),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受理时限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以短信方式告知受理结果;申请材料不齐全,退回材料告知补齐;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审核。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残疾人所创办的创业实体的实地勘察(实地勘察为特别程序,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4.审批。自完成对残疾人所创办的创业实体的实地勘察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办结。审批结束,予以办结。
6.送达。办理结果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
(注:符合申请条件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2000元给予发放场地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享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每3个月可申请一次。)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http://www.gdzwfw.gov.cn/?region=440300)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受理时限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以短信方式告知受理结果;申请材料不齐全,退回材料告知补齐;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审核。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残疾人所创办的创业实体的实地勘察(实地勘察为特别程序,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4.审批。自完成对残疾人所创办的创业实体的实地勘察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办结。审批结束,予以办结。
6.送达。办理结果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
(注:符合申请条件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2000元给予发放场地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享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每3个月可申请一次。)

1

收件

申请人备齐材料到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现场申请。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证告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审批决定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审批决定不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办结,审批通过同意发放补贴。

审批系统自动短信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深圳市残疾人自主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5
    税务登记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
    营业执照(深圳)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7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8
    房屋租赁凭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9
    经营场地租赁合同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0
    支付场地租金的票据凭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鹤洲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鹤洲八路与洲石路交汇处润科华府3栋B座二楼鹤洲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27477948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周六:上午9: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搭乘公交:M355、M335、M370、M470、M210、M250、395、603、707到恒丰公交站下车,M558到航城深业U中心公交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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