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宝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学习驾驶汽车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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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残疾人学习驾驶汽车补助
日常用语
学习驾驶汽车补助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持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3)驾驶培训费用发票原件。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可通过邮寄办理。
2.受理:对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申请。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区残联即时完成申请材料审核。
4.审批:审批人员即时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审批决定不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办结:审批单位审批当日完成办结,同意发放补贴。
6.送达:审批系统自动短信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备齐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的社区公共服务站提出《残疾人学习驾驶汽车补助》的申请。
2.受理:对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申请。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区残联即时完成申请材料审查。
4.审批:审批人员即时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审批决定不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办结:审批单位审批当日完成办结,同意发放补贴。
6.送达:审批系统自动短信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对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申请。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批人员根据材料,作出审批决定。
4

决定

提出决定意见,转入办结环节。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送达

审批决定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审批决定不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审批单位审批当日完成办结,同意发放补贴。

审批系统自动短信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溪头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溪头社区宝溪三路1号溪头工作站大楼党群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82596552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周六9:00-12: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 搭乘地铁:可搭乘地铁11号线到松岗站G出口沿着松岗派出所一直走工业三路右转100米左右,五洋宾馆后面。 2、 搭乘公交:搭乘M512 / M513/ 656/ M255终点宝溪市场中合站向沙江路西100米五洋宾馆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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