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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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下列条件全部的,可提出申请(申请时间分别为每年1月5日至25日和7月5日至25日):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招用深圳户籍持证残疾人在岗就业的用人单位; (二)与在岗就业残疾人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三)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残疾人及其所在用人单位不享受此项补贴。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http://www.gdzwfw.gov.cn/?region=440300),提出申请(申请时间分别为每年1月5日至25日和7月5日至25日),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受理时限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以短信方式告知受理结果;申请材料不齐全,退回材料告知补齐;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审核。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审批。自审核通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办结。审批结束,予以办结。
6.送达。办理结果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申请单位。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向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时间分别为每年1月5日至25日和7月5日至25日),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受理时限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以短信方式告知受理结果;申请材料不齐全,退回材料告知补齐;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审核。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审批。自审核通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办结。审批结束,予以办结。
6.送达。办理结果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申请单位。
收件
对符合申请资格,对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当场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申请。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
2.根据告知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进入受理步骤;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政策规定的,准予许可。
2.申请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准予许可。
送达
同意拨付残疾人在岗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款项。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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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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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市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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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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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圳市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情况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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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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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个人)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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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残联服务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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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坳七路福康之家一楼1-4号窗口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残联服务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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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2886928、0755-83925022、0755-83175480、0755-8317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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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2点 下午14点至18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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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路线:上梅林公交总站:240,30,44,B821,M312路公交车往北走850米处。 地铁路线:地铁4号线或9号线:上梅林B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