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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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 其他 |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模板.pdf |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样本.pn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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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至少将1名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1名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 第一步: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在年审期内(3月1日至10月31日),在网办系统完善单位基本信息,并填报上年在职残疾人基本信息、合同信息、残疾人证信息等(如果涉及劳务派遣,需填写劳务派遣单位相关信息);按系统指引确认并提交年审资料。
2、 第二步:受理审核。残联业务人员受理审核,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核算、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安置人数。
3、 第三步:完成申报。用人单位对审核结果无异议,完成年审认证后可直接下载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第一步:窗口申报。用人单位在年审期内(3月1日至10月31日),准备好以下资料后前往所属行政区残联窗口进行业务申报:
a.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财务章、人事章)的《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可在办事指南中下载);
b.《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模板可在办事指南中下载);
c.《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模板可在办事指南中下载);
d.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e.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医疗保险参保证明;
f.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工资发放明细表;
g. 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
2、第二步:受理审核。提交相应材料交由残联业务人员进行审核办理,如果属于“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的,认证窗口只做受理,具体业务将由系统自动转交到用人单位所属行政区的年审机构进行审核,用人单位可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找到所属省市的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系统进行业务进度查询。
3、第三步:完成申报。残联业务人员将所有残疾人职工全部安置登记审核完成后,打印确认书给到用人单位。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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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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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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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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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疗保险参保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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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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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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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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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职残疾人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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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各县区残联就业服务机构年审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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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各县区残联就业服务机构年审大厅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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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详见县区残联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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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详见县区残联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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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各县区残联就业服务机构年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