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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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停发决定书 | 其他 | 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停发决定书(模板).doc | 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停发决定书(样板).doc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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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 (四)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中断计算。中断原因消除后,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网上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网上填写信息并提交影像材料。
第二步:受理。对符合业务办理条件,且申请材料完整的,进行受理。
第三步:审核。在收到受理申请后,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作出审核意见。
第四步:审批。审核通过后,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批,作出审批意见。
第五步:待遇发放。审批通过后,暂停待遇发放。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窗口申请。前台受理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
第二步:受理。对符合业务办理条件,且申请材料完整的,应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第三步:审核。在收到受理申请后,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作出审核意见。
第四步:审批。审核通过后,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批,作出审批意见。
第五步:待遇发放。审批通过后,暂停待遇发放。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1.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完成初审,提交复审;2.不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终止该业务。
决定
1.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完成初审,提交复审;2.不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终止该业务。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社保综合窗(1-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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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新洲大道南38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1号楼1楼1-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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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6-291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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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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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新洲大道南38号,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新兴县人民法院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