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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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缴存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房租。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申请人录入相关资料提出申请。
2.第二步:受理。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全市各县区管理部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线上审批通过。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线上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3.第三步:领取结果。线上办结,完成租房提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第一步:职工携带《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等有关材料到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
2.第二步:将有关材料提交给公积金中心业务经办网点审批,初审人员对提取材料进行审核、录入,初审材料不齐全的或情况不符合,退回申请人,说明重新申请需补充的申请材料或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通过初审的,提交上报,并提供《公积金提取业务回单》给职工签名确认;
3.第三步:复审人员对上报材料行复核、审批,复审资料不齐的或情况不符合,退回初审人重新录入提交;
4.第四步:审批完毕,将提取金额划转到职工个人储蓄账户,办理完毕。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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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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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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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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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租金发票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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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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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无房产的查询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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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诚信承诺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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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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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多子女家庭申请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2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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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云浮市新兴县新州大道南38号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29号住房公积金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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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6-2938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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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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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云浮市新兴县新州大道南38号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29号住房公积金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