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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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职工或者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个人享受本市医疗保险待遇费用报销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的,职工可以在该社保年度内或者该社保年度结束的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本人或者其家庭成员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对于在外市参保的职工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由参保地社保部门确认其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同一社保年度内超过2万元的,可申请提取。二、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可在疾病诊断证明书(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开立日起一年内提取一次个人账户余额。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2 办理流程
1.2.1 申请
使用手机打开在线申办网址,按流程指引拍照上传所需材料后,提交提取申请。
1.2.2 受理
中心工作人员对个人提取申请材料进行接收,并在线上受理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回退业务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1.2.3 审查
中心工作人员对个人提取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线上审批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说明不予通过的理由。
1.2.4 决定
中心工作人员对符合许可条件的,线上办结业务。不予核准通过的,回退业务件并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
窗口办理流程:
1.1 办理流程
1.1.1 申请
提取申请人按事项材料清单准备,向窗口提交申请。
1.1.2 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接收,并当场受理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1.1.3 审查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为其办理业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说明不予通过的理由。
1.1.4 决定
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即场办结业务。不予核准通过的,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收件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转入受理环节
受理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当场受理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为其办理业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说明不予通过的理由。
决定
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即场办结业务。不予核准通过的,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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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取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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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病医疗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附件1)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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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疾病诊断证明书(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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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疗收费票据或发票(如可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核查相关医疗费用数据的,无需提交)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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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外市参保的须提供由参保地社保部门确认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相关证明(只适用于外市参保情况)。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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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涉及家庭成员提取情形的,提供结婚证或者居民户口簿等可以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材料。除了可以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职工还可提供出院诊断证明书、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疾病证明书等相关注明病种的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区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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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兴中道8号瑞景大厦首层5-1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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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0-8836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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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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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区办事处位置指引1:办事群众可搭乘002、032、 050、209、213、B11路公交车,在“完美金鹰·假日广场”站下车,下车后,背对参照物“DQ(中山石岐万象汇店)”看往西北方向步行约280米(此站台需通过斑马线前往目的地请注意)。由正西往正东方面的公交车在“完美金鹰·假日广场”站下车,下车后,背对参照物“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石岐门诊部”往正东面 步行约80米,到达东区办事处大厅北门,进入大厅取号办理相关业务。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区办事处位置指引2:办事群众也可搭乘042、213、 038、B11、015路公交车,在“中山图书馆”站下车,下车后看往参照物“中山广播电视台”方向步行约220米(对向站台需通过斑马线前往目的地请注意),到达东区办事处大厅北门,进入大厅取号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