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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贷转公积金贷 (商转公贷款(以贷冲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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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商贷转公积金贷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回执 其他 贷款受理回执模板样本.jpg 贷款受理回执模板样本.jpg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缴存状况要求。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逐月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含开户时间距申请贷款时已满6个月),且当前正常缴存。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申请贷款,另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有效期为两个月),缴存时间以证明中“最近连续缴存时间”进行推算,职工有异议的可另附缴存明细进行推算。申请人及配偶也可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通过【信息查询授权】或【业务办理电子码】两个功能实现在线授权。授权后,录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异地缴存中心可点击【异地缴存情况查询】,验证通过不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信息查询授权】支持查询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授权仅在预约日期当天对指定业务有效。【业务办理电子码】即亮码可办进行验证,输入电子码编号,可获取缴存信息,不需扫描证明材料。信息共享范围:全国。
申请贷款时存在可能违反规定趸缴补缴、超额补缴、调基调比、增加配偶缴存登记等情况的,贷款审核(批)人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等相应时间段的相关情况证明(说明)材料。
外籍缴存职工不可以在我市申请贷款。
 2、信用状况要求。申请人或其配偶出现下列情况的,限制贷款或不予贷款:
(1)个人单笔贷款最高逾期数超过3期(含,助学贷款已结清除外),不予贷款。
(2)个人单笔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且未结清或结清未满两年的,不予贷款。
(3)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且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4)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应将其纳入信用管理,限制其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其中,提取已支付的自全额退回违规提取资金之日起5年后解除限制、未支付的自违规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后解除限制。
(5)购买“双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如实说明,隐瞒不报的不予贷款。
(6)信用卡(贷记卡、准贷记卡)贷款出现逾期并已结清逾期的(有当前逾期的,需提供该笔逾期的结清证明;信用卡状态为冻结的,需注销或恢复正常后才可申请贷款),原则上不作为信用不良记录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要件,逾期情况严重的除外。
(7)借款人或配偶个人征信报告提示“限制高消费”的,不予贷款。
3、还款能力要求。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60%。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月收入指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收入之和,单身的只计算申请人的月收入,计算方式如下:
家庭月收入=申请人月收入+配偶月收入;
申请人月收入=申请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汇缴额(含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下同)÷(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配偶月收入=申请当月配偶的公积金汇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家庭总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贷款、向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
(二)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所购住房属于共有产权住房的除外);
(三)申请人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四)离婚一年内,申请人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
(五)申请人或配偶未依规缴存公积金,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六)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就剩余的商业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的。
5、其他要求。
(1)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法有效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2)按照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供抵押、保证等形式的担保。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dg.gov.cn/html/portal/apply/selfExamine.html?itemCode=12441900752053420A344211428400102);
2、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申请材料;
3、网上提交预审申请;
4、经实施机关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到实体窗口提交资料并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与我中心合作的担保公司提出申请(担保公司联系方式详见http://dggjj.dg.gov.cn/ywwd/gjjdkfwjg/content/post_3780239.html),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并在系统退回。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当场告知;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3.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所需材料;4.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即时受理,并将纸质材料电子化上传到业务系统。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

决定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回执》;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回执》。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授权书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
    商贷借款合同(商贷信息互通的免提供)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同意暂停提取公积金承诺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
    申请人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5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信息采集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
    个人活期储蓄账户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7
    担保函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8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9
    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0
    特色人才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1
    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12
    商贷本金余额的证明文书(商贷信息互通的免提供)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3
    结清证明(商贷信息互通的免提供;偿还全部原商贷的且非互通的,签订借款合同时提供给贷款银行)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4
    提前部分偿还原商贷凭证(商贷信息互通的免提供;偿还部分原商贷的且非互通的,签订借款合同时提供给贷款银行)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5
    婚姻证明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6
    常住人口登记卡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7
    公证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塘厦办事处

  • 办理地点:

    东莞市塘厦镇塘龙广场路1号(原塘厦城市展示馆)塘厦政务服务中心二楼68至69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69-1234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公交车760路到“塘厦办事中心站”下车后步行约100米到达塘厦镇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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