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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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逐月划扣服务回执》 | 其他 | 逐月划扣服务回执.png | 逐月划扣服务回执.pn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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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此类业务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办理,不可代办。 2、业务适用范围:①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在2025年3月1日前已建立还贷提取有效档案继续申请提取的);②偿还本市购房商业贷款提取(仅限于已加入商贷信息互通的银行)。 3、先决条件:申请人必须先办理账户绑定,才能申请逐月划扣服务。 4、申请人范围:借款人本人和配偶可申请此服务。 5、账户要求: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6、商贷数据查询:必须由借款人签署《加入贷款信息互通授权书》,否则不予受理,签署了授权书的认为已授权我中心查询借款人在互通银行的住房商业贷款数据。加入商贷信息互通且查验结果为通过的可即时申请逐月划扣服务,否则无法办理。 7、特殊事项:对于2014年6月1日前已生效的逐月划扣服务(含原委托还贷提取业务),提取资金仍继续转入还款账户。如因还款账户出现变更导致无法接收提取资金,申请人需到中心各办事窗口或公积金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账户绑定业务,才能使业务恢复正常。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b.dggjj.dg.gov.cn/gjjwt/gdbsLogin.do?returnUrl=/grwt/monthlyPage/monthlyDeduction.html)。
2.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系统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反馈审核失败原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告知申请人并在退回材料。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当场告知;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3.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所需材料;4.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
受理
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即时受理,并将纸质材料电子化上传到业务系统。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回执》;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龙办事处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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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东莞市石龙镇龙城二路8号(原石龙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市场监督分局对面)石龙政务服务中心26至2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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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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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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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共交通:1:乘坐公交车商旅1号线或3号线到“汇星大厦站”下车;线路2:乘坐公交车336路、537路、330或360到“石龙镇政府”下车后往北步行约3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