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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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 其他 |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结果模板样本.jpg |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结果模板样本.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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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此业务可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代办。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非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 2.职工本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证件一致。3、已在我市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需再次出具和已在我市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又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两种情况,需先到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公积金区域专窗或中心办事处窗口申请补录回执。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并进行身份核验(网址:http://wb.dggjj.dg.gov.cn/gjjwt/gdbsLogin.do?returnUrl=/grwt/loanzm/ydzmInfo.html)。
2.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系统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反馈审核失败原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即时办理审批,并将纸质材料电子化上传到业务系统;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当场告知;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3.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所需材料;4.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
受理
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即时受理,并将纸质材料电子化上传到业务系统。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回执》;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制证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送达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虎门办事处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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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大道富民商务中心15楼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74至7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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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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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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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虎威加油站(公交快线2路; 虎门11路; 虎门15路; 虎门2路; 虎门3b路; 虎门6路)乐购(869路; 虎门15路; 虎门16路; 虎门2路; 虎门3b路; 虎门6路)创丰大厦(公交快线15路; 虎门15路; 虎门2路; 虎门3b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