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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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材料。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b.dggjj.dg.gov.cn/gjjwt/gdbsLogin.do?returnUrl=/grwt/loanzm/zgzmInfo.html);
2.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系统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即时办理审批,并将纸质材料电子化上传到业务系统;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回执》;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回执》。申请人可到中心各办事处或各归集银行网点领取办理结果。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当场告知;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3.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所需材料;4.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
受理
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即时受理,并将纸质材料电子化上传到业务系统。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情况证明》;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制证
《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情况证明》
送达
《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情况证明》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虎门办事处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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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大道富民商务中心15楼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74至7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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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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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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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虎威加油站(公交快线2路; 虎门11路; 虎门15路; 虎门2路; 虎门3b路; 虎门6路)乐购(869路; 虎门15路; 虎门16路; 虎门2路; 虎门3b路; 虎门6路)创丰大厦(公交快线15路; 虎门15路; 虎门2路; 虎门3b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