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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基数调整业务(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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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缴存基数调整业务(住房公积金)
日常用语
缴存基数调整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单位可在全年任意一个月份调整一次,新的基数核定后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再变更。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b.dggjj.dg.gov.cn/gjjwt/gdbsLogin.do?returnUrl=JiShu/index.html)。
2.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系统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反馈审核失败原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即时办理审批,并将纸质材料电子化上传到业务系统;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回执》;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回执》。申请人可到中心各办事处或各归集银行网点领取办理结果。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当场告知;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3.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所需材料;4.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即时受理,并将纸质材料电子化上传到业务系统。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

决定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回执》;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回执》。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提取业务受委托银行网点服务窗口

  • 办理地点:

    个人业务所有网点窗口通办,单位业务须到所属归集银行网点窗口办理,地址详见下方“位置指引”的“网点地址”链接

  • 中心电话:

    0769-1234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位置指引:

    网点地址(http://dggjj.dg.gov.cn/ywwd/gjywswtyx/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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