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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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业务适用范围:此类业务仅适用申请人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2、业务受理时限:此类提取必须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间申请办理。如属于贷款购房,但在正常还贷期间未办理,贷款已全部结清后才提出申请的,需参照购房提取的方式办理。同时存在多笔购房贷款的,应选择其中一笔购房贷款申请提取。 3、申请人范围:借款人本人和配偶可参与提取,所提供的身份证件与结婚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应一致。因婚姻关系变更或死亡等原因导致提取人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主动伸张权利,向中心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辅助说明,如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死亡公证等。 4、业务受理时限:申请人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指从上次提取日期计算起满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 5、提取额度:申请人在2025年3月1日前已建立还贷提取有效档案继续申请提取的,贷款正常还贷期间可以提取贷款本金部分,在贷款结清后可以提取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且在贷款结清后只能办理一次提取。在2025年3月1日后建立还贷提取档案的,贷款正常还贷期间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贷款本息;结清后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贷款本息总额。 6、逾期限制:该笔贷款逾期满三期的,需先还清所欠借款后方可办理提取。 7、代办要求:已办理提取账户绑定或资金转入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此类业务,代办人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行为必须经中国内地公证部门公证,办理时需出示《委托公证书》原件。否则,需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 8、账户要求: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9、借款合同要求:申请人提供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必须具备完整的贷款要素,包括借款人姓名、借款人身份证件号码、借款银行、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借款期数、所购住房详细地址、还款账号。如合同要素不完整,申请人需先补齐合同要素或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购房合同、房产证、购房发票、借款借据、转账凭证等)证明。申请人因遗失、损毁等原因无法提供借款合同原件的,可提供经银行盖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及借款人签订的《授权书》(《授权书》由通过征信能查询到该笔贷款的借款人签署),复印件为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章。银行在复印件上加盖的公章必须与合同签章页原盖公章相同(或具有同等效力)。 10、提供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的还款记录要求:在2025年3月1日前已建立还贷提取有效档案继续申请提取的,需提供近3月任意一期的还款记录,例如,当前为12月,可提供10、11、12月任意一个月的还款记录;2025年3月1日之后建档提取的,需提供提取区间全部还款对账单或还款流水,否则可能影响提取额度。 11、材料要求:提交相关证明的用章应该清晰、完整、无重叠。 12、本市商贷互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农业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东莞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广州银行、浙商银行、邮储银行、珠海华润银行。 13、贷款银行与中心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一致的可前往归集银行公积金窗口办理。如该笔住房贷款为非本市公积金贷款且数据未互通的,须出示主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由主借款人签订《授权书》,通过征信确认此笔贷款的真实性;外市公积金贷款可通过全国公积金小程序截图予以佐证。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b.dggjj.dg.gov.cn/gjjwt/gdbsLogin.do?returnUrl=/grwt/ext/goPage?param=localcommercialLoanExtraction);
2.受理:该住房位于广东省内,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系统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反馈审核失败原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告知申请人并在退回材料。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当场告知;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3.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所需材料;4.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
受理
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即时受理,并将纸质材料电子化上传到业务系统。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回执》;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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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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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款合同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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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还款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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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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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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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借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及利息清单或利息发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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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配偶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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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受托人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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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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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除身份证外身份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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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除结婚证外婚姻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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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部队出具的同一人证明或身份证变更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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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贷款情况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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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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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商贷信息互通授权书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平办事处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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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东莞市常平镇园林路2号东莞市常平镇政务服务中心7至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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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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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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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附近公交:常平邮政分局(505路; 727路; 728路; 729路; 731路; 732路; 常平6路) 常平中学初中部(505路; 727路; 728路; 729路; 731路; 732路; 常平6路) 常平交通分局(727路; 728路; 738路; 739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