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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外市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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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适用范围:此类业务仅适用申请人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2、申请人范围: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所有人本人和配偶可参与提取,所提供的身份证件与结婚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应一致。因婚姻关系变更或死亡等原因导致提取人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主动伸张权利,向中心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辅助说明,如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死亡公证等。
3、提取额度:(1)已办理房产证的只能提取到房产证出证日期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可超出购房总价。(2)购买一手商品房,未办理房产证的购房只能提取到合同备案日期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可超出购房总价;没有备案日期的只能提取到合同签订日期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可超出购房总价。
4、代办要求:已办理提取账户绑定或资金转入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此类业务,代办人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行为必须经中国内地公证部门公证,办理时需出示《委托公证书》原件。否则,需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
5、账户要求: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6、材料要求:(1)所提供的发票地址应与房产证详细地址一致,发票应有总房价。(2)提交相关证明的用章应该清晰、完整、无重叠。
7、不予提取情形:(1)购买异地二手房需办出不动产权证未满6个月的。(2)同一套住房在6个月内发生两次或以上住房交易且缴存人先后以购买该住房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第二次交易起,发证未满6个月的。(3)购买自住住房未付清房款的。(4)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产权的。(5)申请人以同一套住房进行部分产权交易为由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政府共有产权住房除外)的。(6)同一人6个月内变更两次或以上婚姻关系购房的。(7)购房出资额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拟提取金额相当,且该所购住房价格(单价)明显偏离房产交易职能部门或第三方平台所显示同地段市场水平的,或者所购住房的面积或用途明显不符合自住条件或性质的。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b.dggjj.dg.gov.cn/gjjwt/gdbsLogin.do?returnUrl=/grwt/extract/index.html?param=fieldPurchaseExtraction);
2.受理:该住宅位于广东省内且符合申请条件,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系统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反馈审核失败原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告知申请人并在退回材料。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当场告知;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3.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所需材料;4.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即时受理,并将纸质材料电子化上传到业务系统。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

决定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回执》;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居民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购房合同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
    购房发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
    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
    契税完税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8
    配偶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9
    受托人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0
    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1
    除身份证外身份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2
    除结婚证外婚姻证明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3
    部队出具的同一人证明或身份证变更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虎门办事处服务窗口

  • 办理地点:

    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大道富民商务中心15楼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74至76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69-1234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虎威加油站(公交快线2路; 虎门11路; 虎门15路; 虎门2路; 虎门3b路; 虎门6路)乐购(869路; 虎门15路; 虎门16路; 虎门2路; 虎门3b路; 虎门6路)创丰大厦(公交快线15路; 虎门15路; 虎门2路; 虎门3b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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